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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章上注明用于确认债务无效是否有用

发布时间:2023-04-21 08:10:34

在印章上注明用于确认债务无效一般是没用的。如果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的,自始无效,即使当事人不注明也会无效;如果债务不符合法定的无效情形的,即使当事人注明无效,也仍然是有效的。债务是否无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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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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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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