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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3-01-19 13:11:51

检察院审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但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根据法律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检察院审查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长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就是一个半月,只不过,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的其实是有些模棱两可的,人民检察院有的时候对一些情形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就有可能超过了一个半月,对此刑诉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立法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 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 犯罪嫌疑人 被 羁押 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 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 公诉 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其主要内容是: 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 申诉 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 证据 、犯罪性质和 罪名 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 诉讼 活动。 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 证人 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院需要按照规定对移送的案件做出审查,看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话,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而要是具有法定不起诉情形、酌定不起诉情形,则就会直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采用速裁程序的,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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