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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可不可以请求履行

发布时间:2023-04-21 08:21:03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在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可以请求履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协助办理赠与财产的登记手续。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可不可以请求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可不可以请求履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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