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业主在房屋灭失时可以取回房屋维修基金。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应将房屋维修基金余额退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提取剩余款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