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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1 08:39:55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故意推迟付款;不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不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或者不按照本金与确定的利率来计算带息的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不计入当期损益的等。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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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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