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是:
1.买方违约造成财产损失的,作经济补偿;
2.买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3.买方在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后,强迫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