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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家可否要求卖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名下

发布时间:2023-04-21 08:46:28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合意房屋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名下。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主体。

房屋买家可否要求卖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名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房屋买家可否要求卖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名下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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