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的结局一般是公安机关将调查收集到的证据,移交给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也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结果是:
首先,不予批捕的案件,依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另外,许多当事人或家属有这种认识误区,认为不予批捕或者即使已批准逮捕但是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意味着自己完全没事了。事实并非如此,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仍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取保候审期间,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最好的结果后续侦查的证据不足,无法逮捕从而超过时效就是撤案。
2、一般有可能撤案,也有可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检察院不批捕 取保候审 判实刑是怎样的 如果在判刑之前可以被取保候审的话,至少说明罪犯的罪刑不太严重,而此时作出的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并不代表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毕竟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的权利,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知道是否犯罪,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只是 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 刑罚 。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 取保候审的条件 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 缓刑 。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三、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 保证金 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综上所述,不批捕可能是因为 证据 不够充分也可能是嫌疑人的行为罪行并不是太严重,所以可以不予批捕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检察院对于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也不是完全不会判刑,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怎样处罚嫌疑人。
如果没有批捕,其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办案机关决定。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的地方却不允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六、 第三十八条后增加八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1、“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2、“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3、“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4、“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5、“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7、“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8、“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移送检查院的结局需要依据情况而定。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未批捕,只有在满一年后确定不予起诉的情况下,才算没事,否则还是会有判刑可能。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不会中断调查,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相关机构会根据情况来做出最后的决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