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包括的内容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