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宣布破产应当中止执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公司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以破产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破产程序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