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添加、改善和装修的,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