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变更房屋用途需要房主同意。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非经房主同意不得使用租赁房屋用作合同以外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