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人的义务有:
1.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2.保管抵押房屋的义务。因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抵押房屋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