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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1 10:02:46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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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符合规定的股东和公司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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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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