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车法院执行的方式为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如果实行拍卖的,对于拍卖所得款,应首先偿还抵押债权,偿还后余额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分期付款购车,属于车辆的消费贷款,即以车辆作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车辆。分期付款购买的车,可以提出诉讼保全,但因为银行有抵押优先权,车辆处分后,要先归还银行贷款,然后才由保全人享有,所以对于已经抵押的车辆,诉讼保全的价值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车法院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贷款购买的车辆,所有权是归被执行人所有的,法院在执行时仍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只是在拍卖后,拍卖所得款项应该首先偿还抵押债权,之后所剩款项才是可供执行的执行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院可以执行有贷款的车,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