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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是行贿罪或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3-01-19 14:44:38

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条件是行贿罪或受贿罪的成立。介绍贿赂罪指的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即是在行贿罪和受贿者之间起一个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介绍贿赂行为也不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是行贿罪或受贿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解析:

1、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2、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是行贿罪或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是行贿罪或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人和受贿人没有被追责时,介绍贿赂罪可以成立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成立。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罪具有如下成立条件:第一,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在客观上表现为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第三,受贿者主观上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受贿故意,否则,如果受贿者主观上对于受贿之事毫不知情,则其不构成受贿罪,则仅是介绍贿赂者可能单独构成受贿罪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者一般不占有或小部分占有贿赂款物,因为贿赂款物主要由受贿者收取,而斡旋受贿者一般完全占有贿赂款物,因为斡旋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斡旋者与被其利用者之间没有形成共同受贿的故意,被利用者对斡旋者是否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并不明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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