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租房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业主是指物业产权的所有人,可以享受转让、转赠、使用等所有权利。公租房的租户只有物业的使用权,只能享受使用房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业主许可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