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有下列程序:先向当事人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然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再由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