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查封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证。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查封房产可以进行交易,但解除强制措施后方可进行登记,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