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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奔丧戴手铐吗

发布时间:2023-01-19 15:06:33

服刑人员奔丧一般不用戴手铐。但如果罪犯有脱逃行为、使用暴力行为等危险行为,或者正在押解途中的,可以使用手铐。罪犯的危险行为消失之后,应当停止使用手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服刑人员奔丧戴手铐吗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六条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如果服刑人员家里有白事,能回去奔丧吗?需要走哪些手续?

服刑人员坐牢的期间,是可以回老家探视,或者说回家奔丧的,但里面的条条框框,太多了,太繁琐了。

那么,监狱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批准离开监狱探家奔丧呢?

2005年的《监狱法》是这么规定的:

一是余期10年以下的,二是劳动表现达标的,三是直系亲属病重或死亡的,四是老家在本省的。记得当时,批准离监回家,有两个形式,或者说,有两个叫法。一是奖励性离监;二是特许性离监。

什么是奖励性离监呢?就是改造表现特别好,余刑在一年左右,经监区警官表决通过,逢重大节日,一般就是春节,就会让服刑人员回家看一看。奖励性离监探视,时间一般在3至5天。全程须有2名警官监管,还须有村委会负责人担保。

什么是特许性离监呢?这就是家里有白事了,父母等直系亲属,出现了变故。一般情况下,就是父母病故,才会涉及到特许。特许性离监的条件,和上述的奖励性离监的条件基本相同。

不一样的是,回家的时间比较短,就是一天,晚上必须押回监狱,不能在家留宿。还有,押解监管的等级比较严。一共有5名,分别是:2名武警战士,2名监区警官,1名监狱领导。同时,必须是专用警车,必须全程佩戴手铐。特许离监奔丧和奖励离监探亲,两种回家性质不同,批准机关以及所需手续不同。

先说特许离监奔丧:

所需手续或证明:

一是派出所证明,证明死者确实已经死亡。二是村委会或街道的证明,证明死者与服刑人员的真实关系。三是医院出具的证明,证实死者的病情和死亡的时间。四是担保人的证明,证明担保服刑人员不会发生逃跑、行凶等行为。

批准机关有以下几层:

一是所在监区签字批准,二是所在监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三是省级监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四是所在中级人民法院刑罚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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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奖励性离监探视:

批准机关,就比较简单了。一是所在监区出具的证明,证明服刑人员表现达标,有全体警官签字。二是所在监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三是省一级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四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刑罚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所需手续包括:

一是村委会证明,证明服刑人员是本村村民,与所探视对象是什么关系。二是派出所证明,证明服刑人员与所探视对象户籍以及身份关系是否属实。

这所有的手续经审核,均齐全无异议,在经过各级负责人把关签字同意后,监狱才会提前联系武警,准备警车,安排警员,押解服刑人员探视或奔丧。

写在最后

一、理论上现在还有离监奔丧或奖励探视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手续繁琐,警员短缺等诸多因素,实际上这项政策已经处于废止状态。

二、服刑人数家属为了让亲人安心改造,一般情况下发生白事,也不会找监狱提出奔丧的想法。因为时间太短,看一眼,更难受,再加上报批太难,干脆不如从心底放弃。

三、正值疫情期间,连正常的会见都停止了,家里发生白事,提出申请离监奔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四、现在的监狱,监管压力大,警官人员短缺,经费严重不足,不支持服刑人员离监奔丧。

五、所以,好好遵守法律,踏实做人,本份经商,别越雷池半步,珍惜自由幸福生活,才是正确的选择。

警察带犯人外出治疗要上镣铐吗?原因是什么?

我国《监狱法》第45条规定,对于押解途中的罪犯可以使用械具,所以犯人外出治疗,也属于押解途中,出于安全考虑,一般都是要带镣铐的,这是由罪犯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

罪犯外出看病治疗必须戴镣铐

服刑人员外出治疗,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一般是经本监区申请,监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确认病情危重必须外出救治,报经狱政科和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外出的时候,一般是加戴戒具(手铐脚镣),由四名以上警察押送,用专用囚车押送至就近的定点医院诊治。从离开监区直至诊治完毕返回监狱,全程进行移动视频终端监控,实时图像同时上传至监狱指挥中心和省局指挥中心。

根据网络公开可查询的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宣传,结合各地部分监狱实际,目前每名罪犯外医,几乎都是三到四名民警押解,携带GPS单警装备,戒具齐全,由当天值班领导或者是业务主管领导下达出发命令,监控中心全程跟踪,罪犯从出监狱大门到进监狱大门的一切行为均显示在指挥中心大屏上,全程禁止罪犯接触除押解民警和诊疗医护人员以外的人),非监狱级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戒具(上厕所大便或者是医疗检查需要时,经请示领导同意方可打开)。

罪犯外出看病治疗必须戴镣铐原因

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是要确保服刑人员的绝对安全,确保不发生脱逃、自杀等监管安全事件。犯人与正常人有著不同的心态和境遇,从戒备森严的看守所、监狱转移到医院检查治疗,谁也说不清楚他在医院里会做出什么事情来。无论是自杀、逃跑,还是伤害他人,这都是重大的事故,都会给社会造成伤害。所以,有经验的司法人员对犯人外出就医是高度警惕的。用一个比喻来说吧,有些犯人离开看守所或者监狱以后,就像一只猛虎脱离了囚笼,随时都会发生意外事故。

对外出就医的犯人,必须要有完备的防范措施,防止脱逃、自杀或者再次作案。外出就医的犯人带镣铐,这是司法机关为了安全所规定的必要措施。这是从无数的事实中得出的经验和教训。无论是看守所还是改造部门,犯人外出就医必须手铐脚镣双保险,这是规矩,但在上脚镣的轻重上对不同犯人是有区别的。

教育改造罪犯,不是一味冷酷无情,更不是不讲究方式方法,有时一个温情的举动,一个善意的话语,一个甜美的微笑,都可能融化犯罪分子内心的坚冰,让其感受执法人员的关怀,增强积极改造的信念,这比多少次谈话更具说服力,和煦的阳光往往胜过刚硬的坚冰。

当然凡事没有绝对,在我们看守所在押人员外出就医也有只上手铐而不上脚镣的情况,比如劳动犯或在没有办理好取保的孕妇等,这属于特殊情况,在能够保证外出就医不具备逃跑条件或动机的前提下,经所管理同意后是可以不上脚镣的,但手铐还是必须要带的。

监狱里每天戴手铐吗

没有每天戴手铐,服刑人员没有被剥夺的权利要得到保护,这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服刑人员奔丧戴手铐吗

亲眼见到戴脚镣的在押或服刑人员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狱警和犯人并不是敌对关系,我觉得狱警就像幼儿园的老师,犯人就像一群不听话的孩子。这里配得有医生还有心理指导,帮助她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好好的改造。监狱里还有读书室,狱警也会常常请一些老师给犯人们上课,培训工作技能。对于伙食,不是发霉的馒头和大米。只要不浪费,她们每天都会有不同的食谱,新鲜的蔬菜。犯人并不可怕,也许她们曾经是犯了错,现在也接受了惩罚。就和你身边的其他人一样,也有什么区别。

犯了错,有暴力倾向或者不服从管教,顶撞管教,常规的约束手段已经对他不起作用了,这个时候就会给他阶段性的上脚镣,这种约束性脚镣是处罚措施,一般就是戴一个礼拜,然后视情况而定是否要延长,如果这个犯了错的犯人已经知道错了,写了悔过书,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脚镣就会被接触,这种脚镣就难受了,脚镣后面有两个大铁坨,有三十斤的,有五十斤的,戴哪一种,要看此人的危险程度而定。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遇到严重疾病、威胁到人身安全时,看守所、监狱需要带其外出就医。外出就医规定要求必须加戴脚镣、电子脚镣。确保就医过程安全,不能发生脱逃事故!全国绝大多数看守所带人外出就医就去当地老百姓去的普通医院。这时候就有可能看到了。

作为普通公民,如果看到戴脚镣手拷的在押犯或服刑人员,思想上还是很受冲击的。毕竟我们平时自由自在,乍一看到这种情况,心里会很吃惊。其实犯人并没有什么可怕的,都只是普通人而已,和我们身边的熟悉面孔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里面和在外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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