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如下:虚假诉讼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由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