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为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以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根本,整合法律资源,以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成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有:
1、值班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3、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
4、指引申请人民调解、提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接受社市矫正等司法行政相关业务。
5、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6、收集、分析、研判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报告舆情动态。
7、、协调指导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_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它是设在乡镇和城市街道,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其任务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通过协助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各职能部门以及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功能,实现对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力量统一调派,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工作职责
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法治宣传;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指引寻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对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指引人民调解服务,解答相关咨询,组织协解重大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受理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投诉、意见建议。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为老百姓提供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筹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部门。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
8、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自2022年2月10日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进入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人员,除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落实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外,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区的人员,防控措施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安排执行。健康码显示红码或黄码、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大厅。
二、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维护来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排队办理申办事项,业务办理完毕后离开服务厅,不逗留、不聚集。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周围聚集。集体来访的,可选派一名代表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