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承租人有权因房屋存在隐患危及安全而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房屋的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