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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4-21 11:53:48

诉前保全的担保书应写明:担保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担保的财产的名称、价值等情况;担保的方式、期限和范围;被担保财产的名称、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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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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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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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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