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的名买经济适用房被借方反悔的可以依法主张债权。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达成一致后被借方反悔的,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出资方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