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