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补办。承包方应向乡镇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报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颁证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