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呀

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呀

发布时间:2023-04-21 12:04:07

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支付价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

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呀】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