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不可以不给物业费。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以此为由进行追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