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载明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办理工商股东登记;
4、新股东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