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是:协商、和解、仲裁、诉讼。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