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产预售证不能抵押。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而未取得房产预售证的,则意味着该房产不属于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因此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