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但是在本案之外的,被执行人还存在其他的债误人,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