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21 13:15:41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温馨提示:
本文【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