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设定抵押需要共有人确定同意,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限。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