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协议能约定管辖改定。债务承担是经债权人同意,且债权人与债务承担人又单独签订了《还款协议》,如果新的协议约定了管辖的,则不应再依据《购销合同》的约定确定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