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可以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拍卖时,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