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