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需注意以下细节: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最好不要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2、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