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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不可以拒交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3-04-21 14:17:02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一般不可以拒交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在管理方面有一些瑕疵,则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义务,那么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不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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