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房子,业主一般是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竣工但还没有出售或者还没有将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