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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3-04-21 14:26:38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形成了受益人和受害人。如拾金而昧,占为己有等。不当得利体现在其自始至终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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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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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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