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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样上诉

发布时间:2023-01-19 17:03:47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上诉方式为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具体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样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对判决不满意怎么上诉

一、对判决不满意上诉需要分为具体情况:

1.对于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的,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中明确写出上诉期限);

2.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将上诉状(按照对方人数加一原则提交副本)递交给一审法官,并缴纳二审诉讼费,由一审法官将案件移交给二审法院。

3.如果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下判决书后当天即会办理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布程序:

1、本院的裁判文书公布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统一协调。

2、各审判庭负责提供各类裁判文书的正本。

3、办公厅总值班室对各审判庭的裁判文书加盖院印时留存三份,一份供筛选公布,一份供装订成册,一份备查。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样上诉

4、公报编辑部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初选,并将拟公布的裁判文书冠一个案名,商有关审判庭提出公布的意见后,送办公厅。

5、办公厅对拟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必要时,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6、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对经领导审核后可予以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编号,对外提供。

7、公布时间一般以裁判文书盖章后一个月之后。对送达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裁判文书公布时间的,有关审判庭应及时通知公报编辑部。特殊案件的裁判文书协调好时间后即可公布。

判决不服如何上诉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诉要激纳上诉费。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按照一审给的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判决书不服如何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样上诉

提起上诉可以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而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当事人的以下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而在提起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会在5天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日其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5天内报送二审法院。但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交答辩状的,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如:朝阳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若对朝阳区法院一审的案件不服,可以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您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您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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