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不服上诉要钱。根据法律固定,当事人上诉的,必须交纳上诉费。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需要承担,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上诉费用,由提起上诉的一方和起诉状一起交给一审法院,然后一审法院将诉讼费同案卷一同移交给二审法院。上诉的诉讼费在终审判决或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上诉费。上诉成功后,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回一审的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及判决结果,说明上诉的具体请求,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进行改判,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在,起诉或上诉时由当事人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承但,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费缴纳比例的分配。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诉讼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申请上诉后,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法院经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诉费用,上诉人预交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将费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审法院。注意:是预交,终审判决或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上诉费。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诉成功后,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回一审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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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费用是和一审是一样的。如果一审没有作出减半收费的话,那么二审的诉讼费用应当同一审是一样的。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者刑事判决有不服的情况,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上诉的。法院作为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是需要启动二审程序的。
法律分析
上诉权的主体只要是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话,并且在法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对其进行受理,并且会引起第二审的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级的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情况,才能提出相应的抗诉。具体表现为以下内容:
1、出现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相关证据不足的情况;
2、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却被判无罪的,或者是无罪却被判有罪的;
3、出现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适用的刑罚明显有不当的;
4、认为此案罪名不正确,一罪判为数罪或者数罪判为一罪的,影响了量刑或者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对其进行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于缓刑的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不服判决上诉费用,受理费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诉求数额交纳。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分析
和一审一样,如果一审是简易程序受理费乘以二。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不服判决上诉费用,受理费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诉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关于财产案件,只按不服判决部分上诉的交纳诉讼费,其他案件则按一审的标准交纳,但简易程序的要全额交纳。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一审是简易程序受理费乘以二。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