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担责,如果是担保人违约,则担保人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担保人担责,则保证期间过了后,担保人不需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