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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让房主评估房产

发布时间:2023-04-21 15:12:50

房屋登记机关不可以让房主评估房产。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其登记行为是服务于不动产权利人的。但是登记机关在不动产权利人没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房屋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让房主评估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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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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