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律师观点: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1、老年人再婚易产生财产纠纷。
老人再婚会涉及赡养、财产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是很多子女都很在意的,怕牵扯到自己父母的财产,怕承担责任。
2、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毕竟不是小时候什么都不懂,在让家里进来一个人来生活难免会有些不自在,而且住在一起难免会发生家庭琐事产生摩擦,这样会给老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容易由于子女关系产生影响
,一般中老年人再婚是很少会在生育了,通常老人再婚对于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非常重要,若处理不当,不仅子女和自己的新老伴会产生矛盾,纠纷,甚至还会使老年人再婚走向破灭。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新老人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老年人再婚面临最大的障碍便是子女的不理解甚至是阻挠,那么有哪些呢?下面我带你一一了解!
1、老年人再婚的好处
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有利于减少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老年人再婚重新组合了家庭,新家庭接纳了老年人的进入,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2、老年人再婚的坏处
老年人再婚易产生财产纠纷。老人再婚后压力大,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多。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男女方的思维差异极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
容易产生家庭纠纷。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人再婚在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无奈只好了再婚物件的子女同住一个屋檐下。俗话说得好,远香近臭,距离产生美不是没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居住在一起难免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摩擦,一些子女的情绪也容易影响到再婚老年人的心理,导致老年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子女应该认可老人再婚的权利
子女和亲属应该认可和保障老年人再婚的权利,给予理解和包容,给老人的晚年婚恋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自自身的阻力,主要是老年人定位不准。有些老年男性因自理能力差,想找个比自己年轻、身体好的“保姆型”老伴,伺候日常生活,只站在自己角度选择,往往不能如愿。
有些老年人找老伴属于“利益交换型”,更多考虑利益,比如想找离退休干部、退休工资高、要有房,其实感情基础不牢靠,还可能盲目相信一些婚介所的虚假宣传,导致上当受骗。
同时,老年人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再婚问题要慎重,不可草率行事。再婚老人要事先处理好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给自己定好位,找老伴应与对方在情感上能够沟通,在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这样才能共享幸福的晚年生活。
老人再婚需克服的心理问题
1、自卑心理
要正视自己的再婚,并勇敢地开始新的生活,不要感到自卑或觉得再婚是件不光彩的事。
2、自私心理
要多为对方及其子女着想,不要自私,特别是在财产方面要保持公正,以免夫妻双方产生敌对情绪。
3、怀旧心理
偶然回想起或定时祭奠已去世的爱人,是人之常情,但不宜整日思念或谈起,更不能把目前的伴侣与去世的伴侣相提并论,以免引起对方反感。
4、失望心理
要容忍目前配偶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努力寻找对方的优点和长处,不要总以为对方不如自己以前的伴侣,而出现失望和不满等负性情绪,从而导致婚姻再次破裂。
老年人再婚会面临哪些问题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法律解析:
老年人再婚 的规定有哪些呢?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 》明确规定 再婚 老人的 赡养 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 及 遗产继承 的规定、老年 同居 、“走婚”不受法律保护。下文 网 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民法典对于老年人再婚有哪些规定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 离婚 、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 赡养义务 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 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 继承权 。但是, 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 遗嘱 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取得 结婚证 ,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 未婚同居 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儿子反对父亲再婚不合法,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也就是说,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