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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1 15:15:42

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当由法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视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但是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怎么处理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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