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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套汇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1-19 17:25:58

对非法套汇行为,应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行为人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对非法套汇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套汇行为的表现及其处罚是什么

问:试述套汇行为的表现及其处罚。

校解析答案: 下列行为属于套汇行为:

(1)除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或者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以人民币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款项的;

(2)境内机构以人民币为驻外机构、外国华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短期入境的个人支付其在国内的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没有卖给国家的;

(3)驻外机构使用其在中围境内的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4)外国驻华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人员,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而由他人以外汇或者其他相类似的形式偿还的;

(5)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派往外国或者港澳活动所得购买物品或者移作他用,以人民币偿还的;

(6)境内机构以出口收汇或者其他收人的外汇抵偿进口物品费用或其他支出的等。

对套汇行为的处罚方式有:

(1)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及罚款等;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套汇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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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外汇量刑标准

对非法买卖外汇罪的认定应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和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该罪。“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一般是指以非法买卖外汇数额或者非法获利较大为基础,结合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其他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例如,多次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经行政处罚仍然不悔改的利用职权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影响很坏的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由外汇管理局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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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套汇罪的构成特征和刑事责任是什么?

逃汇套汇罪的概念逃汇套汇罪是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的外汇,应该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不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或者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或采用各种非法手段用人民币或物资换取应售给国家的外汇或外汇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汇套汇罪的构成特征根据《补充规定》第9条的规定,逃汇套汇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①犯罪客体。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逃套外汇的行为就是直接违反上述外汇管理规定,破坏国家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经营制度的行为。

对非法套汇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②犯罪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的外汇,应该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者不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或者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或非法套取国家外汇或外汇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根据《补充规定》第9条的规定,是公有制单位。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主观上只能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逃套汇行为而故意实施这种行为,并且有时还须具备非法牟利的目的。

逃汇套汇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之规定,我国对逃汇套汇罪的刑事责任,实行“双罚制”原则,即对公有制单位判处罚金,而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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