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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1 15:31:47

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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